1、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3、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指《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非本地户口居民还需提供暂住证明;
3、一寸白色底板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4、原有效驾驶证;
5、《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校车驾驶人需提供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1、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
2、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焦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焦作市山阳区塔南路
电话:0391-2283210
博爱县车管所
地址:贵屯村东建宏机动车检测中心院内(原耀华学校东邻)
电话:8731980
焦作市交警支队
地址:焦作市山阳区太行路
电话:0391-2281910、0391-3935358
办理时限
申请人在申请成功后1日内,自行查询办理情况
办理费用
驾驶证工本费:10元